南京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一、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二、公司解散后没清算怎么办
   (一)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股东
  实践中有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二)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未进行注销的公司
  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如上文所述,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履行能力,对债务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
   (三)债权人在工商部门不组织清算时可否直接起诉工商部门
  债权人认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不及时履行行政职责,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公司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商部门不作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因此只能就公司的财产对所欠债务进行清偿,而公司的股东是在自己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当然特殊情况下除外。因此,一旦公司解散清算后,没有财产可以还债的,那么此时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此时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
    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 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

·我国对于三无老人的救助措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是一个以人们的利益为重的国家,特别是针对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会进行特别的照顾,比如说我国的三无老人,那么,我国对于三无老人的救助措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对于三无老人的救助措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三...

·装饰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装饰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核名: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工商局内部网上检索是否有重名,没有重名的,工商局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己提前多准备几个名字,因为现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名字特别容易重复。...

·工伤认定以后去哪里领取赔偿金?
    国家对于高危工作环境下的人们立法保护,规定工伤可以得到补偿,那么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伤认定的材料交上去后,认定流程走完之后,赔偿金可以拿到多少,去哪里才能拿到,以下就是关于工伤认定以后去哪里领取赔偿金的解答。 一、工伤认定以后去哪里领取赔偿金? 工伤赔偿金一部分有工伤保险基...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显然是属于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