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怎么办?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与分割的支持。2、如果离婚时,一方是故意的通过藏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藏匿一方可能还会根据情节的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存在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该在从发现该情况的次日起开始,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最后也是不能胜诉的。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处理是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认定的,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对部分财产不处理,那么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后期可以单独进行判决认定,当事人之间如果可以协商进行认定的,那么就不需要司法判决处理。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立案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

·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是侵犯安宁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安宁权其实是属于隐私权,其既包括自然人物理空间的安全与安宁,即排除他人对其居住、生活空间侵扰的权利;又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不被侵扰,维持心理安宁的权利。日常生活中,比如...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多久时间?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多久时间?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很多的法律问题营运而生,特别是在土地使用证的问题上,土地可以说是人名的根本所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咨询相关人员,这样才能快速的解决问题,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在关于土地证的问题与纠纷上也出现了不少,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要...

·以个人名义与施工队签订合同,老板拒付工资员工要还款吗?
    1、如果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那么,该员工仅代表公司的利益,应该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而不是员工个人承担。   因此,施工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若是拒绝不肯支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是去法院起诉处理。   2、如果合同是以员工名义签订...

·丈夫死了婚前财产继承比例分配办法是什么?
    丈夫死了婚前财产继承比例分配办法是什么?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作为遗产处理。主要有两种继承方法,即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遗嘱上载明的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虽然遗弃行为在社会上得到您的强烈遣责,但事实上,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幼小的儿童被家人遗弃,生活流离失所,甚至造成他们的死亡。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是会构成犯罪的,那需要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什么条件构成遗弃罪? 1...

·办了他项权证多久放款有哪些手续
     近几年高昂的房价让许多人买房都进入贷款行列,那么,办了他项权证多久放款有哪些手续,对于时间的限制,因为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时间,所以并没有一致性,但是对于手续的办理肯定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办理,因为手续是有关部门强制规定的。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