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的法律效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的法律效力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的法律效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出租房屋的房东在出租其房屋时,会与承租人签订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作为双方完成租房约定的租房证明。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签订后包括的法律效力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您进行解答。
  
  一、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的效力:
  
  (一)、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二)、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
  
  (三)、虽然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不需要公证,但现在各地政府一般规定个人房屋出租协议需要到房管部门备案,注意:备案只是为方便管理 ,但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此条已经失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1)、如果是公民个人之间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即可、不用盖章:双方签字后合同即生效。只有在公司法人之间签定合同时才要求加盖法人章合同才会生效。
  
  (2)、二房东转租:必须经过大房东的同意,未过同意的,转租无效:大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二房东的房,并且租房人的损失应由二房东承担。如果事先没有大房东的同意、但在转租后得到了大房东的同意的:转租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转租人只对二房东依据转租合同承担交房租的义务、二房东依据他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向大房东承担义务。
  
  综上所述,个人租房合同书需要经过谨慎的思考和依据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拟定,当双方签订之后便有了法律效力,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和明白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个人房屋出租协议的拟定依据和法律效力很有必要,

·构成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
    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是指:

    一、有关缴纳日、提交日的规定

    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国际申请,申请人提交文件和缴纳费用的,以国务院收到文件之日为提交日,收到缴纳...

·小孩给男方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怎么办
    小孩给男方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怎么办 暂时失业或是没有收入,还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因目前没有收入,可以按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的一半确定抚养费数额。 二、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1、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

·作品共有著作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共有著作权使用有哪些规定?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每一个共有人行使其权利份额内的权利时,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

·一、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一、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一方不愿意离婚只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男女双方因一时赌气,放弃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冷静下来以后,一方后悔,认为当时只是赌气,不是真离婚。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时双方已不再是夫妻,合法的婚姻...

·存单质押贷款押作为最容易取得的贷款方式之一受到大众的广泛认同
    存单质押贷款押作为最容易取得的贷款方式之一受到大众的广泛认同,给有短期资金需求的朋友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贷款方式。但在有以上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还不上的后果是什么?在本文中就来分析下其给我们带来的后果有哪些。 一、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人们在为商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可能面临不批的情况,如果人们有异议,可以发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接到材料后,展开复审。行政复议后有不同的结果,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或者驳回复审。那么,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行政复议商标...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工作中,无论您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作者,都需要与对方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假设您是工作者,如果在您与对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却违法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您遭到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又该如何赔偿您的损失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解答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