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视同工伤的待遇标准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规定的三种视同为工伤的情况中,第三种即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在享受的工伤待遇里面是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所以,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之后旧伤复发的话,仍旧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其中不涉及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享受。而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这里的疾病包括各种疾病。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

·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公司在设立之后,如果经验不善,将极有可能倒闭,此时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的权益将不能得到保障。故而在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事先了解公司的信用以及经营状况。 一、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旷工三天自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 ...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出罪入罪的含义是什么?
    出罪入罪的含义是什么?出罪入罪的含义是盗窃罪的一种称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是盗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二、盗窃罪的入罪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的相关法律问题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 违法多生一个孩子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生育条件为办理生育证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橘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____...

·租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实际的租赁房屋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因为对与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各种注意事项不太了解,但是仍然与对方签订了租房合同,从而导致在履行租房合同过程中踏入了合同里的陷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租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以此提醒您...

·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小产权房的转让目前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因各种原因小产权房渐成规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在快速推进,且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专利权无效的原因有哪几种
    专利权无效的原因有哪几种(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