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曾经轰动一时的冤假错案如今因为真凶的落网又一次进入大众视线,这起案件的背后蕴含着国家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化,国家的裁定不总是正确的,尤其是在司法调查不那么容易和严谨的时候,出现错误的几率就会提高,加之当地司法工作人员的不负责,导致冤假错案。那么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1日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八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十条
  
  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二)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六)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
  
  (四)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
  
  (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五)决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的错误国家会负责到底,当事人可以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损失要求国家进行赔偿,但同时也要注意国家的审理程序,提交相应的资料证明。相信我们的司法执行会越来越合法,司法人员越来越尽职尽责。
  
  

·一、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公证吗?
    一、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公证吗?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可以由男女双方决定,如果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不需要公证。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

·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
    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 一、什么是行政确定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 1、依法确认的原则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现在的交通工具比较众多,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相对的带来了很多问题,交通事故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在频频发生,给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有关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3)按合同...

·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此时很多人可能就不清楚要向哪个法院起诉了。要是无法确定管辖法院的话其实也是很麻烦的一件事,那通常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我们马上为你...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在劳动关系中已是越来越重要了,因为我国劳务派遣的人员占劳动者已有很大的一部分,所以产生纠纷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员工眼球工伤鉴定和赔偿多少钱?
    在人体机构中,眼睛是最容易受伤的其中一个部位。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眼睛严重受损,甚至伤及眼球时,我们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申请工伤赔偿金,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应该进行工伤鉴定才能确定单位应该赔付我们多少。就由我们为您解答眼球工伤鉴定和赔偿多少钱的相关问题。 一、眼球工伤鉴定和赔偿多少钱...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小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