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2、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4、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想离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和单位人事部打好招呼。如果等合同到期申请辞职,是不用提前说的,合同到期可以自动离职。员工单方面表示不续签的,单位不会给经济补偿。等交接好工作,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就表示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终止。
  
  
  

·山东量刑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特别是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的犯罪行为都会收到刑法的制裁,从而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那山东量刑实施细则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量刑的指导...

·私生子能不能参与遗产分配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
    私生子能不能参与遗产分配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我国的土地要么是属于国家所有,要么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不同的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可能具体的规定不同。今天我们将要为您带来的就是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拆迁补偿规定,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专利评估方式是什么?
    专利评估方式是什么? 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种类、权利期限等与专利自身密切有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 (1)有关“专利”是否已获批准的专利,已获批准的专利是否已经过异议程序。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或...

·什么情况下配偶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配偶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论...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当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可能暂时的没有其他的经济生活来源,这个时候,不同的地方政府会出台不同程度的赔偿方式,各个地方对于被征地后失业的农民都有一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有一些城市会给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购买保险,那么下面以重庆为例,讲一讲重庆市征...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本
    房屋租赁方式方便快捷得到很多人租房者的关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明确出租房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相关事项。如果租赁期满之后,承租者还需要租赁,那么就需要签订续签合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带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本,供您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范...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交通事故对家庭的伤害也是十分巨大。但事故发生,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更是令人发指,对于肇事逃逸者,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那么,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及处罚条款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逃逸构成条件: 1、主...

·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是什么呢?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很多企业的安全设施并不完善或者一些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发生工伤死亡,工伤死亡发生后会有一系列问题产生,比如说赔偿问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其亲属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领取抚养费的。那么,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死亡抚养...

·离婚房产分割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
    离婚房产分割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可以。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决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若孩子未成年,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