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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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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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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确认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确认事项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重要项目报局长审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签发审定意见。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核发《行政确认通知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其实土地使用证出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是一种土地所有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应的,行文至此,相信您对于文章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的相关问题已经有所了解,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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