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二、车位可以办理按揭吗?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有独立的车位产权,一手车位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不过,和普通房贷相比,一手车位按揭门槛要高一些罢了。目前,二手车位是不能办理按揭的。不过,虽说和房子一样,一手车位也能办按揭,但各大银行并没有及时推进此项业务,尤其是独立的一手车位按揭,很少有银行愿意接手。三、怎么样办理车位产权手续目前如果车位是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一手及二手车位产权的办证程序跟办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一样。四、车位等房地产交易能够授权他人代理在物业买卖过程中,如业权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则可以授权书形式进行委托,
  受托人将代表业权人或买方进行交易。即业权人在公证处签订文件,以文字表明将拥有的物业之指定活动权,授予其代表人代为执行,而买方亦可透过该模式委任其代表人进行买卖手续。五、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否可以买卖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综上所述,关于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这个问题,法律上规定租赁的期限最长是20年,也就是说,超过20年之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就提醒您,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这一点是十分的重要的,也是关乎您自身利益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 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哪些材料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

·酒驾撞车没伤人怎么处罚
    要看是饮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

·国企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
    国企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

·被辞退的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被辞退的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劳务外包需要交印花税吗
    这个是不属于印花税的合同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被定罪嘛?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被定罪嘛?轻微的毒品在医疗上能起到镇痛、舒缓神经等作用,但是使用过程中万一超过了剂量,就很容易上瘾而且不容易戒除。我国,对毒品实行管制制度,贩毒、吸毒、收容他人吸毒等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如果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够被定罪嘛?为您分析一下。 容留吸毒只有言...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