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
您的位置:首页  »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国家开始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严惩不合法的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质量不合格会带来很多隐患,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有哪些,以对您提供一个相关的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新增条文)
  
  条文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 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1、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重要建筑材料、产品的复验。为把握重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进行复检,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原则。
  
  2、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目前各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正在编制,并陆续实施,施工单位可按照执行。考虑到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格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制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
  
  3、工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由一道或多道工序组成。根据目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予以控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新增条文)(特色)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条件和要求。
  
  1、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因此规定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2、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施工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分部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不能减少抽样数量,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
  
  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钢筋工程检验批,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
  
  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四)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新增条文)
  
  条文说明:
  
  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本条规定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
  
  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专业和职称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协商确定。 3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
  
  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还包括涉及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结果应由验收各方共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及使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七)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条文说明:
  
  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类。对于重要且易于检查的项目,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用全数检验。
  
  本条在计量、计数抽样时引入了概率统计学的方法,提高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作为可采用的抽样方案之一。鉴于目前各专业验收规范在确定抽样数量时仍普遍采用基于经验的方法,本标准仍允许采用“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等规定。 (新增条文)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这些个体的检验指标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统计。同时,也为了避免对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情况,本条规定对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规定。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条文说明:
  
  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漏判概率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α=1%~5%; β =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 β不宜超过10%。
  
  自实施以来一直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督条款,规范着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正因为有了这些规范条款,我们才能安全的居住着,正因为有了国家的监督,这些建筑才不至于成为危害人民的罪魁祸首。
  
  

·破产清算 债权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 债权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赔偿是有先后顺序的。原则上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依次按照,职工工资以及社保相关费用,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赔偿。那这其中债券又是怎么分配的了。下面就请您阅读关于破产清算债权分配的资料。 一、破产清算债权分配顺序 债务...

·无锡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犯罪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进行了侵犯,一般情况下能够构成此罪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当然法律要求必须要利益职权进行犯罪。那么您知道在无锡市,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撤销土地使用证诉讼的法律依据 1、根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

·住宾馆欠钱不还怎么办?
    住宾馆欠钱不还怎么办?1、行使留置权,扣押财物,紧急情况可以限制其自由,但不可进行人身伤害,这叫私力救济,只在紧急情况下适用。事后立即报警,请求公力救济,可以打 110报警,或者 到派出所报案,拖欠服务费,权利人可以行使追偿权。但要注服务费类收费债务(租金)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

·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虽说工伤认定中的争议往往都是围绕认定结果产生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其他争议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产生了争议的话,那肯定就会对自己不利。那么现实中通常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

·企业渎职罪什么意思
    "企业渎职罪名词解释为:企业渎职罪是指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企业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企业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企业工作...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