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非法集资其实是团伙作案的情形比较多,而且多数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都存在所谓的中间人,这一中间人,可以说在过程当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搭桥引荐的作用,很多投资者其实都是冲着中间人才将钱投给了犯罪嫌疑人的。因此我国很多的受害者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经办人一般不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事案件在审理和侦办的过程当中是非常的注重相关细节问题的,因此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这是必须要结合案情本身的,如果此中间人明知是属于非法集资,那么将会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可是刑法当中对于共犯的处理,要结合当事人在整个犯罪案情过程当中起到的具体作用来决定的,所以不结合案情,中间人的量刑问题很难单独的给你做出回答。
  
  
  

·招摇撞骗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不同。 (2)行为手段不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5)犯罪目的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

·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由一方过错引起的,比如男方出轨、找小三等。通常情况下,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无过错方,要给予一定的照顾。而除了分割财产外,争夺小孩抚养权也是离婚案件中一个焦点。那么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 根据...

·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公司的股权可以交易、买卖。所以交易之后,作为股权拥有者的股东也就会变更。但是,股东的变更就会涉及到许多的问题,许多人对于股东变更的问题还有许多疑惑,比如股东变更后出资...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对于武器装备的使用国家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武器装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武器装备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操作,否则如果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的...

·调查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 无偿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

·根据我国规定什么叫婚前财产
    什么叫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对婚前财产的理解是怎样的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

·工伤鉴定是在我们国家当中规定十分详尽的一项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是在我们国家当中规定十分详尽的一项法律规定,关于这一措施,我们需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才能作出鉴定,每个部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十级: 10.1...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某项判决结果存在错误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也就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抗诉权利,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依然很多人不清楚,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民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