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产行业进入了黄金时代,在建筑施工期间存在有大量的技术规范,其中包括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其对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深基坑的开挖工作存在很大的影响,所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于保障施工安全存在很大意义,那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建筑平面布置总图、相邻建筑物的平、立、剖面和基础图等;
  
  2 场地和边坡勘察资料;
  
  3 边坡环境资料;
  
  4 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设备性能和施工经验等资料;
  
  5 有条件时宜取得类似边坡工程的经验。
  
  二、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规模大、破坏后果很严重、难以处理的滑坡、危岩、泥石流及断层破碎带地区,不应修筑建筑边坡。
  
  1 山区工程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及工程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边坡,避免形成深挖高填的边坡工程。对稳定性较差且边坡高度较大的边坡工程宜采用放坡或分阶放坡方式进行治理。
  
  2 当边坡坡体内洞室密集而对边坡产生不利影响时,应根据洞室大小和深度等因素进行稳定性分析,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 存在临空外倾结构面的岩土质边坡,支护结构基础必须置于外倾结构面以下稳定地层内。
  
  4 边坡工程平面布置、竖向及立面设计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美化环境,体现生态保护要求。
  
  5 当施工期边坡变形较大且大于规范、设计允许值时,应采取包括边坡施工期临时加固措施的支护方案。
  
  6 对已出现明显变形、发生安全事故及使用条件发生改变的边坡工程,其鉴定和加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843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下列边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
  
  1 高度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边坡工程;
  
  2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极差的一级边坡工程;
  
  3 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工程;
  
  4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一、二级边坡工程。
  
  综上所述,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的一般规定对于建筑施工阶段是一个重要的规范,它对于建筑施工过程提供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只有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才能最基本的保证施工的安全要求。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
  
  

·软件怎么登记著作权?都有哪些规定?
    软件和文学作品一样也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只有登记了著作权才能宣告软件的所有权对软件才可以进行转让和租赁,否则就是违法违规的。那么,在我国软件怎么登记著作权?具体都有哪些规定?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具体解答如下: 一、 网上填写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合伙经营的企业也就是多人合伙共同经营的企业,合伙企业也会产生一定的债务,在债务清偿问题上,合伙人应当了解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的问题,以避免合伙人之间发生合伙债务的清偿纠纷。为防范纠纷,合伙人在合伙债务清偿时如何防范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

·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能不能取保候审
    我们发现很多犯罪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都是可能适用缓刑的,就包括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等。现实中,有的犯罪分子触犯了抢劫罪之后,也想自己能够适用缓刑。那么按照规定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轻伤以上,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套取国家资金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套取国家资金的认定有什么标准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工伤八级怎样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想要变更其中的一些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而具体又该如何更改离婚协议书呢?这都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