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来减轻当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政府出租的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东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
  3、家庭人均资产少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今年家庭人均资产少于4800元);
  4、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购买过农民公寓;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二、东莞市廉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5、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6、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7、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3、第4项规定的资料。
   三、东莞市廉租房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 :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核→市级公示→登记→验收结算→下拨余下补助资金→公示→交付使用
  1、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审核→划拨补贴
  2、实物配租办理程序:轮候→摇号→选房→签订合同→入住
  3、租金核减办理程序:公房管理单位受理→发出核减通知单→存档
  4、房屋修葺办理程序;修葺预算表→核定补助资金→下拨补助资金50%
   说明:
  1、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租赁住房补贴计算方法:租赁住房补贴=(10-1)×(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其中保障面积=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具体标准如下:1、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18平方米;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3、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2、廉租房租金为每月1元/㎡。
  3、实物配租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放弃选定住房或签订《东莞市廉租住房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4、房屋修葺的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44万元(按人均18平方米,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计算)。一人家庭最高按1.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2.16万元;二人家庭最高按1.2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8万元。补助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
  以上就是政府出租的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的具体内容,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因此廉租房就更显得供不应求,各地的廉租房申请标准也在不断的提高,审核标准也更加的严格,看来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问题还需要您一起来努力。

·公司可以无偿转让股权吗
    可以。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

·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

·公司如何设立董事会呢?
    公司如何设立董事会呢?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董事。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再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然后,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奇数,这样便于表决。董事会开会表决时,是实行票决制,即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与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不同。股东会...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工程款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离婚不离家不属于重婚,重婚是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离婚的状态并不是属于存在婚姻关系的状况,重婚有一下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又与另一人办理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

·公司不给加班和夜班补偿怎么维权
    公司不给加班和夜班补偿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一、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情形具体如下: 1、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办?
    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 或者直接起诉确权,然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来办理过户等手续。(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自古以来,投资都是人们最热衷的事情之一,人们期望以钱生钱来获得可观的收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最热衷的投资有股票、债券以及银行存款等。但是,投资与风险往往是相伴而行的。很多人为了避免股票的高风险,又想获得较多的收益会选择公司债券。那么。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