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而现实中,需要对贪污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到底对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刑法》第394条规定的贪污礼物犯罪与普通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司法实践中认定贪污礼物犯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有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的事实。这类证据主要包括礼物的实物证据、外事活动记录、在场经手人或其他见证人的证言等。2、应当有收受礼物活动属于对外交往范畴之内的相关证据。这里既包括官方安排的出访、来访,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也包括出访、来访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对外交往活动,如私下与外宾、外商的公务交往活动等,但必须排除亲属、故旧等正常的私人友情交往。3、必须有认定贪污礼物的价值的有效证据。如经官方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作价鉴定或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价值证明。4、必须有行为人将礼物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方面的证据。这类证据通常少有直接证据,往往通过有关礼物处理的客观行为体现出来的。如将礼物拿回家或放置于自己能够控制之处,或者让他人转移,或作其他非法处分,或长期由个人控制而不告知礼物管理部门等。总之必须有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将礼物登记上交。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我们就为您分享到此。在之前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新的修改,而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里面,则又对贪污罪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进行了新的调整。要是各位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房屋租赁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
    一、房屋租赁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双方除了要对合同的主体条款引起足够的注意以外,合同当中的涉税条款还需要有其他的附件进行约定。那么,...

·离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想真正的恢复夫妻关系则需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登记,才是合法夫妻。原因是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是确认合法婚姻的必要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不复存在。二、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1、告知...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可以索要双份吗?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可以索要双份吗?在上海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不能主张双赔。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由用人单位或者...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合法的,土地是拥有人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也是需要有法律的认可。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身份证件等其实也是算在离婚材料离婚的,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这都是需要当事人准备相应证件材料的,同时证据材料也不能缺少,不然就有可能无法解除婚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1、...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一、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

·外地车进京限行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外地车进京限行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众所周知,作为首都的北京在交通上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所以外地车进入北京有着非常严格的交通管控措施,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外地车进京限行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外地车进京限行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