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单位需要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我们发现,双方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也是继续在上班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没有说什么。那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的话此时该怎么来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这是劳动法上所说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此作了肯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此规定:“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该《解释》没有对该劳动合同的终止补偿作出规定。具体操作要看各地的法规和文件了。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有没有给你下终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经视为你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而对你进行的补偿则根据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实际操作中,用工单位能不钻这一条漏洞的--即用人单位未继续提出续约,劳动者不同意的。补偿的标准是: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结合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的话,则此时视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继续存在的,但毕竟此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成立的只能说是事实劳动关系。从这点上来看,可能对劳动者不利,因而建议及时的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申诉审查处理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复查纠正的意见。1...

·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1、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

·中国刑法溯及力原则
    法律是处于不断修改的过程中的,法律修改之后就涉及到新法的溯及力问题,溯及力决定了新法颁布前的一个特定阶段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刑法也不例外的涉及到新法颁布后的溯及力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中国刑法溯及力原则的有关规定。一、中国刑法溯及力原则刑法...

·夫妻已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小孩?
    夫妻已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小孩?夫妻已离婚共同抚养小孩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

·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我们都知道死刑是最残酷的一种刑法,直接剥夺了犯罪者的生命。通常也是用给那些恶劣案件的主犯或者拒不认罪的人使用的。从以前的文章我们知道了死刑立即执行是有七天的时效的,那么这几天之中执法部门应该履行怎么样的程序?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产转移到夫妻一方的名下。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那么实践中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该如何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假离婚逃避债务怎样认定 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分清夫妻双方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至关重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不仲裁能直接起诉吗   劳动争议不仲裁是不能直接起诉...

·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
     土地使用权证是拥有者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有限期一般为70年,那么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对于相关法律里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证要年检,也就是说在70年的有限期间是不需要没年检验的,而且到期后会自动续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20年时间。如果犯该罪,且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则会被法院定罪判刑。若不在追诉时效期间内,起诉不会被法院受理。也就意味着超过20年的时间的话,那么不再对于这个罪名来进行处理。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