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争取抚养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争取子女抚养权,履行抚养义务需要的证据: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4、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综合上文的介绍,您应该也知道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定了吧。此时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但也是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如果父母无法协商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完全看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这样也能避免纠纷损害到子女的利益。
  
  

·一、婚姻内女方出轨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内女方出轨算重婚罪吗?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那么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而在民事责任中主要的也就是赔偿的问题了。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误区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普遍有着四大误区:   a.HRMS是“锦上添花”的项目   b.HRMS是拿来即用的软件   c.HRMS是可以自己随意开发的   d.HRMS是靠实施顾问来维护的   有些企业领导人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认识不到采用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

·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书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

·贩卖毒品罪的辩护词
    一、贩卖毒品罪的辩护技巧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生病的情况,每个单位都会为劳动者购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生病的情况,每个单位都会为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在员工生病期间除了可以用医疗保险支付费用之外员工生病享有的待遇还有哪些呢?下面请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生病享有哪些待遇?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

·合议庭是如何评议案件的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 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
&...

·遇到交通事故时
    遇到交通事故时,如果受到伤害可能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损失,可能还会影响到受伤者的生活,耽误工作,甚至因为工伤严重无法再继续之前的事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交强险能同时主张吗?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交强险能同时主张吗? 如果发生交通...

·第一继承人死亡其财产由谁继承
    第一继承人死亡其财产由谁继承,体现的是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第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法律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解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 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