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
您的位置:首页  »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
  所谓“醉驾”,是醉酒驾驶的简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醉酒驾驶是指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凡是开车的市民,都有这样的经验:如果碰到交警设卡查酒驾,交警一般会先跟你说话,闻闻是否有酒 气,然后要求你下车“吹气”,也就是用酒精测试仪做简易检测,如果酒精值在80mg/100ml以上,就达到醉酒标准。一旦怀疑醉驾,民警会强制抽血,交由有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做血液内的酒精测定。问题随即而来,醉酒总是有时段限制的,睡一觉或者蒸个桑拿, 血液内的酒精浓度就减少或者没了。到那时当事人提出异议,甚至到了庭审阶段,提出对证据的质疑,怎么办?据了解,在抽血时,警方一般会准备四份血清, 除现场检测的样品外,还要在冰箱里备份,以备当事人提出另找机构鉴定。警方介绍,血液检测确定醉驾后,警方将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先对醉驾司机刑拘,然后移送检察院,提请批捕并公诉。
  二、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不管有无交通肇事,醉驾都是犯罪
  跟以前罚款扣证不同,此次醉驾入罪,要接受刑事处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他告诉记者,一时兴起的醉酒开车,那是相当麻烦。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普通公务员甚至是各级官员,如果因醉驾被判拘役,就必须开除公职。而公务员招考规定中也有明确条文,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 得报考。不仅公务员,包括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一旦受到刑事处罚,都会被吊销执业证书。对于个人来说,这几乎影响一生。首先给您介绍的是关于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最新规定,就是凡是被交警认为有可能会存在醉驾行为的都会被要求进行验血。其次就是不论自己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只要是醉酒驾驶,那么就是刑事犯罪。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重婚罪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需要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司机酒后驾车并被测出醉驾,不仅涉及到违法,还会涉及到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当事人需要接受刑事处罚。不过,仍然有许多人对于饮酒和醉酒驾车的标准并不是特别了解。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一...

·子女抚养权和和户口的依据是什么?
    子女抚养权和和户口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夫妻...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目前金融市场上各种理财机构很多,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行,其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需要通过证监会批准。那么,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

·过失决水罪
    

·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一、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没有经过法院,单位当然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行使解除权必须符合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不然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

·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活的地方都是美好的,但是如果谁想要征用自己生活的地方去盖别的建筑,谁也不会高兴,这就相当于破坏了自己生活的环境啊,所以是有补偿的征用,那么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了解过后,就能知道了能得到多少赔偿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政府近日...

·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分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解决的四种途径分别是什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Q 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几种? A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