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公民可以在支付相应的出让金之后,合法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资金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暂时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要进行返还,若遇到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一、租地合同到期续租怎么办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地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地租。租赁用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交换土地,若遇到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此时,可以整理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救济请求,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人民法院一般都是会受理其起诉请求的。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加班,对很多劳动者而言已经不是很陌生了,而且很多劳动者都不愿加班。甚至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加班工资发生纠纷,那么劳动者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下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加班工资...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近年来的各种大型建设不断发展,很多新的建筑物都是在原先的土地上进行改建的。在政府向人民征地进行规划和建筑时,广大人民群众对征地补偿是需要做一些了解的。关于征地补偿,根据征地的不同,补偿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如果征地时,有地上附着物,地上附...

·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能够申请得到贷款的也不只是只有银行机构,不过通常正规的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对于申请贷款的当事人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就是在这种情形下都难以避免有些人恶意贷款。所谓恶意贷款,就是根本就不计划偿还贷款。有些人可能也特别的好奇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

·上海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因此上海的房价最高也就不难理解
    上海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因此上海的房价最高也就不难理解了。在上海买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买房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有许多条件的限制。买首套房更要谨慎,许多人会选择贷款买房,首付是买房人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上海买房首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上海买房首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1...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

·批捕后证据不实会被判刑吗?
    一、批捕后证据不实会被判刑吗? 批捕后证据不实可能不会被判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证据不实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采取了哪种方式,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就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而现实中就需要对离婚过错方作出认定,那具体而言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

·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非法筹集资金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也就是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如何防范现房买卖中的风险
    其实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购买现房,对于购房者而言这其中都是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存在的,只不过说购买现房的风险与购买期房的风险是不同的。要想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就需要了解清楚如何防范现房买卖中的风险,下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如何防范现房买卖中的风险 针对购买现房可能出现的风险,...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一、重婚罪的法律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