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租赁合同,在出租以及承租方面是非常常用的一种合同,很多只要涉及到租赁的问题,都会签署租赁合同,这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而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这样的问题涉及到了合同的种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以及要式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 、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即该类合同的成立不以具备特定形式、履行特定手续为必要。因为要式与否,主要涉及认定合同是否成立,是在合同成立阶段考虑的问题,而不是合同效力的问题。当然,如果合同还不成立的,也不会产生生效的问题。从《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的要求来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依此规定,租赁合同缺乏书面形式的,并不导致合同的无效,也不会对合同已经成立的事实产生任何否定作用,只是在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期限发生争议时,将已经成立的合同视为不定期合同而已。由此可见,租赁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对租赁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并不起直接的影响。因此,仍然可以认为租赁为不要式合同。
   三、如何区分要式与否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要式合同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对于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的问题,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以及要求的,法律中,要式与不要式都有着自己的特征,租赁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只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条约的规定就可以进行判断区分,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合法使用租赁合同进行相关的出租以及承租。

·合同解除协议书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解除协议书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解除协议书的时间就是双方协商解除的时间,或者判决合同解除的时间。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步骤:第一步是填写计算机软件版权申请表,第二步提交申请所需相关文件,第三步缴纳计算机软件版权申请费用,第三步申请人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第四步如果申请材料不足或者需要修正,按照要求整改后再度提交,最后获得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证书。(一)如何填写计算机软件版权申请表首...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

·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
    孩子在十八岁以前,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谁都不能例外。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离婚之后,没有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原本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拒不支付甚至会被拘留,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除被拘留外拒付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代位权的行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债权人的损失。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时效,那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行使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在诉讼时效内。...

·婚姻家庭编全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婚姻家庭编全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有关婚姻、收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

·枣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枣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城市的道路建设对于城市间的经济共同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规划道路建设方案有时会涉及到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问题,对此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来对农民作出经济补偿,枣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根据最新的政府规定的我们和您一起探讨一下。 一、枣菏高速菏泽征地...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过两年能不能反悔?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要对共同的财产如何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等问题作出处理,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些都应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出来,那已经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过两年能不能反悔?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过两年能不能反悔? 1、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时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通常房贷也是由自己来偿还的。那么对于这样买房子首付父母给的情况,如果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此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首付父母出,离婚房产怎么分 法院起诉...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