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吗?
  
  人们买的商品房,要记得办好两证,也就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人们在急需钱的时候,在房子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一般来说,银行会根据房子的评估价值按照一定比例放贷。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吗?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能贷款,银行不会受理的,这样的房子银行会认为证件不齐,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抵押权是为将来行使而设定的权利,非即时行使的权利,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之。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三: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具备哪些条款?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有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此协议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房地产上为债权人设定了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债权人之债权承受房地产物上的担保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拍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记载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房地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5、抵押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房地产抵押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当事人应当予以补正。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给您分析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房子没有土地证,就说明产权不完整,银行不会批准这种贷款。作为房屋所有人,也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日常生活中一旦丢失,要记得到土地局挂失补办,以免影响房屋买卖及抵押贷款的办理。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离婚办理途径是什么?
    离婚办理途径是什么?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之间的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面对较为复杂的经济往来都应当通过书面的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翻译服务涉及到翻译的质量、完成的时间等方面,也应当慎重对待。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

·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对于打算开公司的人来说需要做足各方面的准备,除了筹备创业基金、进行工商注册等,租赁房屋作为固定的办公场所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步。一般房屋租赁超过六个月就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且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领取相关证件。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开公司房屋租赁...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注册资本对于公司很重要吗
    注册资本对于公司很重要吗?注册资本对公司是很重要的,公司注册资金大小对公司的影响: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3、注册资金多寡,一定...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为一丝不注意或者设备故障而造成工伤,工伤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十分复杂,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主要点,社保工伤赔偿程序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缺陷需要注意 一、合同条款存在哪些缺陷 (一)看清楚合同主体 审查合同时,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对方是否是企业...

·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