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也就是要求亲生父母和双方家庭对私生子不应该有任何不公平的待遇,社会上每个人对私生子的不同看法是没办法用法律上统一来要求的,但身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却不得对非婚生子女有任何歧视的态度。
  
  
  

·市政建设
    

城市交通

  南京市现有市区道路总长3850(含新区5368公里)公里,公共交通运营线路网长达1446公里,拥有公共汽车近4360辆,开通了城市观光旅游专线,万辆出租车2...

·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好多人都走上违法犯罪的路。运输毒品罪的定罪标准是:只要你参与了毒品的运输,不管你使用的什么样的手段,不管你参与运输的数量有多少,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是都要对其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定罪的轻重要根据当事人运输毒品时的情节轻重、是否是找...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但这也是有具体的保护对象的,那么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呢?对于大部分人来讲对此都是不了解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

·信托经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
    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信托公司,不按照相关制度合理发放贷款,违规操作发放贷款,以至于贷款无法收回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就会被定为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2

  
  (××××)×××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写明起诉的事由)。
  经审查...

·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案件中,作为当事人肯定都是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实际履行。当然,针对不同的诉讼案件,肯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被害人享有的权利: 使...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方面吗
    交通肇事在达到一定的严重情节时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此时往往是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害的,因此在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还需要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那其中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方面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其法律依据有二...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的繁多,对于企业的改制变得极为重要,好的制度能帮助一个公司在合法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利益,对企业的运营也是极为重要的,很多时候在评论一个公司的好坏,就是从公司的管理制度去考量的的,这也有助于一个公司的发展那么企业改制的形式的...

·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
    近来,房屋交易市场火爆,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都希望在城市里站稳脚跟,房子成为他们的必需品,再者房屋涨价过快,供不应求,促成房屋成交量日益增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于其中风险认知匮乏,买方人不能识别房屋是否为债务房屋而引起不必要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购买房屋时,债务房屋...

·新员工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对于一个新员工来说,在单位里要成就一番事业需要磨练的有许多,在员工入职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在单位里发生的事项也有很多,比如说新员工入职后可能会发生工伤。那么,对于新员工来说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新员工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的相关事项。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