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您意识到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它能够促进我国建筑开发业健康发展,减少建筑工程施工问题,建造出合格的建筑物。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都包含了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
  
  一、总 则 ?
  
  
  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一)一般规定
  
  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二)监理规划
  
  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三、监理实施细则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开工条件控制
  
  承包人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28d向监理人提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
  
  
  ① 施工设备的配备。
  
  ② 场地供排水措施。
  
  ③ 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④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
  
  ⑤ 消防措施。
  
  ⑥施工进度计划。
  
  6、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现场试验室;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人审查。
  
  7、质量检查与验收
  
  (1)砌筑前进行对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预埋件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砌筑过程中,对各项材料和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强度、砖砌体上下错缝、砖砌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预埋拉结筋的留置、砖砌体尺寸、位置等。
  
  (3)完工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8、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
  
  
  综上所述,上述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包括了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例如规定了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让施工单位对监理事项有一个了解,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实是受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在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也应该互相尊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50条当中有所提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以及国家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各样的企业、公司等作为用人单位和作为劳动者的群体数量同时大幅增长,一方面劳动力市场更加蓬勃、兴旺,但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劳动用工矛盾和纠纷频发,大多由于缺乏劳动关系证据而无法解决,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那...

·未婚生子抚养费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未婚生子抚养费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 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3、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地证明)。 4、民事起诉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调取证据申请书(计算抚养费的数...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因此每一年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十分引人关注,各地政府为了使征地补偿的标准更加符合当今的经济情况,不至于引起纠纷,每一年都会调整征地补偿新标准,因此重庆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并且对于哪些不予补...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出现工伤,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获取赔偿。但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能够难道赔偿款的问题十分困惑。那么,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标准?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标准?企业倒闭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当事人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医疗费用就是以医院出具的单据为准,而误工费用的话,实际的误工时间乘以平时的工资为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倒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现在很多朋友喜欢自己开一个小门面自己创业做点小生意,可是在签订门面合同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对门面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详细的解释,方便各位在面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违约时进行的一个责任和违约金额划分。 一、租赁合同违约后处理方...

·洗钱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之一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1)案情 被告人...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说起医疗纠纷,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医疗纠纷是比较多的,但其中也只有部分人通过正确的方式来对纠纷作出了处理,比较好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 根据《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