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病假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疗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员工病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但这个时候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否则容易对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在病假期限到期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同时也无法胜任新安排的工作,则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却需要同时对劳动者做出补偿才行。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了解我们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显得至关重...

·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中规定的夫妻离婚方式有两种,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个过程中都是需要交纳一些费用,只不过相比之下诉讼离婚的费用是要比协议离婚高的。那现实中,夫妻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般情况下...

·借钱打官司是不是要借条?
    借钱打官司是不是要借条?这个是不一定的,如果有借条,能够更加充实证据,没有借条也是可以打官司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诉讼离婚孩...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融资的渠道,它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为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而存在。它的运作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短缺时,能筹得适当额度的资金;在资金盈余时,能获取最大的收益。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融资方式 1、银...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婚前借款买房债务谁承担
    一、婚前借款买房债务谁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打着金融的旗号进行民间融资和贷款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以高息进行融资,同时又以更高的利息放出贷款,结果贷款无法收回,最终还是投资人受到了最大的损失,但是这种行为究竟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们来看一下。 ...

·办理复婚手续有哪些?
    办理复婚手续有哪些? 一、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一般来说,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的人并没有比不离婚的人幸福。离婚并没有明显地减少沮丧和压抑的症状,并没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运。虽然离婚可以减少某些压力或伤害,但它可能造成另外的压力和伤害——如心理的失落,角色功能的改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