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若需要向银行借钱的,其实就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个时候银行为避免出现贷款之后无法还债的情况出现,往往会要求贷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同时双方还会签订相应的银行借款合同。那这个银行借款合同该如何写才好呢?本站我们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不同的银行其实在借款合同上面的内容约定都是不同的,当然很多时候银行拿出来的都是那种已经拟定好的格式合同,而根据实际协商好的内容,只需要将重要的信息,如当事人信息、借款数额、利息等等填上就行了。在看完了银行借款合同内容之后,还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

·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当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律的判决不服,是可以进行第二次上诉的,但在上诉的时间和内容上,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上...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你知道工程质量官司该如何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足:“谁主张,谁举证”。如...

·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

·交通肇事自首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交通肇事自首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自首怎样认定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

·债权转让有哪些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一、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1、主体方面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

·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不论是哪一种方式下的离婚,当事人都需要到相应的机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具体来说,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合同履行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合同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我们也得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合同履行时涉及到了一个问题,我们所遵循的一般准则是什么?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

·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农村邻居间的公共道路到底留多宽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一般是由村集体规划(例如在划分宅基地的时候两块宅基地之间的距离等)。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现在邻居在路上堆了石头,导致道路变窄摩托车无法通行。如果你们家到大路只有原来一米一的小路可走,那邻居就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