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起诉离婚和半路还是什么都没有任何的关系,您在这里所说的半路起诉离婚可能是,您还在做着各种努力想要和对方调解当前婚姻关系所陷入的困境的时候,而对方却直接选择了起诉离婚这样一种要离婚不可的做法。而起诉离婚多办报的目的就是不想再调解了,想要通过司法途径直接宣判婚姻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多少份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多少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一、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一)法院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

·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是怎样的
    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是怎样的 你知道什么是邻接权吗?这一般是指与作品著作权相邻的一些权利。那么我国法律上是如何定义邻接权的呢?而邻接权主要又有哪些种类呢?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简要介绍。 一、邻接权的概念是什么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neighboring right...

·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当事人之间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虽然这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购房步骤,但却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惯例存在。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买卖双方基...

·一、新房产证有哪些?
    一、新房产证有哪些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造成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什么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基于一定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其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其中有名合同也是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使用最多的合同。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什么是有名合同及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有名合同 ? 在大陆法系...

·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一、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罚单,如果不去银行缴纳罚款,直接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而且会影响个人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个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被记录,会一直显示有违法未处理。 当然,个人以后不准备学习考机动车驾驶证,坚持不交目前来...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办法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犯重婚罪在哪报案2023
    一、一方犯重婚罪在哪报案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