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存款利率怎么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存款利率怎么算?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存款利率怎么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代社会,人们的经济实力水平都普遍提高了,因此您除了平时的资金可以用来维持生活之外,还有一些多余的资金就会存到银行当中,因为存在银行是有利息可以收入的,当然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是有公式的,很多人都想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存款利率怎么算?
  一、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银行存款的方式有多种利率,如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等。存入银行的钱叫做本金;取款时银行多支付的钱叫做利息;利息与本钱的比值叫做利率。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 本金÷时间×100%。当前我国银行定期存款一个周期内到期利息是单利法计算,其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二、办理银行存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检查存单金额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几乎所有的银行都采用电脑记账、打单。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因为电脑故障等多种原因而造成差错。所以,当我们拿到银行开出的存单后,必须仔细核对存单上的金额大小写是否与自己所存款项一致。直到确认没有任何错误以后,才可以放心地离开。千万不能等到回家以后,才发现问题,这时候就不容易说清楚了,很容易与银行发生纠纷。2、选择密码有讲究之所以选择密码,就是为了防止他人盗取我们的财产。但是,选择密码却大有学问。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喜欢采用自己的生日、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等数字作为密码,因为这些数字比较容易记住。其实,这样的选择不是最高明的。为什么呢?如果你的银行账户和身份证、工作证等一起丢失了,你的存款就很可能被冒领。3、存款类型选择要恰当因为银行的利率会经常发生变动,各种各样的存款档次、品种、利率五花八门。为了使我们的储蓄投资能够获得最大的回报,所以,我们在进行储蓄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存款的类型,最好采取组合方式存款,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另外,我们在存定期的时候,一定要做好预算。千万不要事先没有计划好,结果还没有到期又需要用钱。存款还未到期取钱会损失很大一笔利息,因为没有到期的定期存款,在取钱的时候就不能按照原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而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4、选择自动转存不是特别需要消费的时候,您都会选择定期存款,因为这样可以获得一笔比活期存款高得多的利息。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当定期存款到期后利息就要按活期计息了,如果你不及时去办理转存手续,利息损失就比较大。为了杜绝这种麻烦,现在银行有了新的服务。我们在存款的时候,可以向银行约定自动转存,就是说当定期存款到期之后,就自动及时地将利息并入本金再续存为原来的定期期限,以增加利息收入。这样,就可以减少到银行办理转存手续的奔波与麻烦。首先需要向您阐述清楚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存款利率他是有不同种的计算方式的,但是不管怎么样,他肯定是与本金的数量有关系的,本金越高的话,那么他的存款利率肯定计算的也是越高的。除此之外还给您介绍了一下银行存款的注意事项。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
        1、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 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公证)或原件;
    2)...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一)整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 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的6至12个月之内,很可能会出现以下现象:被并购企业管理层及雇员的承诺和奉献精神下降,被并购企业的生产力降低,对不同文化、管理及领导风格的忽视造成冲突增加,关键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
    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可能会与出借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而其中就会用自己价值比较高的财产,如房产、汽车作为抵押。那这个借款时保证合同是怎么生效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

·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和征收土地也越来越多。了解当前的拆迁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当事人而言,十分重要。因为每一年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有可能变化,所以最新的土地补偿标准就是当年进行补偿的参考。那么,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律师我们在...

·“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自动续签”是否等于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句话内涵很丰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存在书面合同 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那么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具体的处罚办法如下文所示。...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越来越完善以及发展,相应的律师也渐渐形成了完备的程序系统。那么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呢?如今,律师产生出了许多所负责对象不同的类型。就比如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债务债权的类型的收费标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吧。 债务债...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

·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毋庸置疑,从字面上的解释就是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而且这种关系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而终止。但是有一种抚养关系很难界定,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关系,那么,在我国,法律是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我们为您整理如下: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