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您的位置:首页  »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
  
  用人单位(章):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注: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注意事项
  
  第一,出具证明的时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假如劳动者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是否以此为由拒绝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而且从《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内容来看,劳动者是否办理工作交接并不是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先决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二,有劳动关系存在是前提。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女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男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若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双方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劳务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也就没有出具该证明书的义务,也不应出具。
  
  第三,证明的内容应慎重,不能随意书写。例如合同期限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诸如此类,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的等等,表述看似相似,无伤大雅,但是结果却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家族式经营,雇请的劳动者都是沾亲带故的。劳动者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就会找老板开后门让用人单位开具证明,有些用人单位碍于情面等各种原因,开具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利的证明,反被别有用心的劳动者利用。笔者就曾碰到真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来本所咨询,其单位一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但是主动离职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老板是远亲,就给劳动者开具用人单位将其辞退的证明,结果劳动者凭此证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第四,注意证明内容的措辞,尽可能地使用法律规范用语。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国企为了显示自己强势地位,喜欢使用“开除”“除名”等,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开除”的处理程序非常严格,如果程序不当,极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授之以柄,仲裁庭或法院就有可能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第五,证明送达劳动者方有效,注意保留送达回执。证明送达时间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界点,关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曾有一家单位,劳动者当天口头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同意,第二天劳动者刚好去单位所在地方其他企业找工作,结果在去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者家属一口咬定是上班途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予以否认,但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口头协商的,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有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最终只能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如果遇到不公待遇,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相关的权益,不要自己闷声吃大亏,如果需要帮助,本站律师全程为您服务。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不清楚的,以至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原则上,劳动者解除劳动...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但就很多劳动者来讲,其实都不是很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工资要怎么支付。在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也不清楚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工资要怎么支付才好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

·建筑作品版权材料要求有哪些?
    建筑作品版权材料要求有哪些? 一、建筑作品版权怎么注册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二、建筑作品版权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

·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股东公司和多个股东公司的区别是什么?1、注册规定不同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一次到位;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且注册的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不能证明个人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之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少为10万元人民币,多人...

·拘役过能考出租车资格证吗
    拘役过能考出租车资格证吗对于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开出租车。开出租车应先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根据《...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

·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该房屋价值是...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