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只有车损是没有办法要误工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三、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如果只有车辆损害,这并不影响当事人正常的上班工作的,所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这种做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车辆维修的费用倒是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当中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因此,就算是交通事故是由自己造成的,也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无条件的接受对方提出来的所有赔偿的请求。
  
  
  

·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在以前,夫妻财产公证还是一个很新鲜的事物,曾经甚至现在还在被人们所质疑、抵触。但是,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可以避免以后出现更严重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那实践中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法律会保障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员工自己旷工的前提下,那么企业就不用承担责任。下面我们为...

·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证明; 5、房屋产权证; 6、房屋产权证...

·如何处理迟延承诺?
    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是都要有吗
    是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

·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
    刑事诉讼中,很有可能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一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后,对行为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很多人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那实践中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 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

·离婚可以不要抚养费么
    离婚可以不要抚养费么 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出抚养费的,但是夫妻双方协商同意一方不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非法雇佣童工
    对童工的使用,其实在我国是有限制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童工,但如果是童星的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招录的。不过要是非法使用童工的话,自然要对单位作出处理。那么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拖欠工资影响公司信用吗
    拖欠工资影响公司信用吗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会影响用人单位在银行的贷款的。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承接投资、参加政府采购等申请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记录作为参考。其实,企业的一举一动,也同样会记录到个人或公司的信用记录上。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影响企业信用贷款!某些前...

·关于股权质押的讲解
    关于股权质押的讲解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