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交易税费的几种税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交易税费的几种税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交易税费的几种税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交易税费的几种税
  
  1、契税
  
  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增值税
  
  个人购买不满2年的住房,将按照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已经满2年的非普通房屋,将按照买卖价格的差额收取增值税而购买已经满2年的普通房屋,则可以免征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税
  
  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 = 增值额 ×适用税率 增值额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7、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
  
  收入两种:
  
  ① 企、事业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房产评估值(没有房产评估值的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② 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
  
  ①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②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
  
  ① 房产税应纳税额 = 房产评估值×70%×1.2% 或:房产原值×70%×1.2%
  
  ②房产税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
  
  二、房屋交易税费的几种费
  
  1、房屋产权登记费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交纳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印花税。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3角,管房单位自测并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米减收8分,由登记人交纳。不按规定期限申请登记,又未获准缓期登记的,每逾期1个月,每建筑平方米加征罚金1角;已申请登记,但未按期办理手续的,亦按上述标准加征罚金。权证工本费,每件收费4元;共有权执照及他项权利执照,每件收费2元。印花税,每件5元。
  
  2、手续费
  
  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手续费,征收的标准是按照国家房屋买卖成交价或最低保护价的1%,由买卖双方各缴纳一半。
  
  3、中介服务费
  
  中介服务费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合理的费用。
  
  ①评估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房地产中介制度”一章。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②代理收费。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 2.5%;501~2000万元 2%;2001~5000万元 1.5%;5001~100000万元 1%;1001万元以上 0.5%。实行独家代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 2.8%。
  
  ③咨询费。书面咨询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口头咨询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以上全文向我们详细的展示出了房屋买卖税费明细,可见要交的税是十分多样化的,但是每一项又都是比交不可的,如果你是初次购房者,对税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查阅本文,更多不懂的可以咨询工作人员或者律师。
  
  

·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
    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据介绍,第一种解决方案是尝试联络引证商标申请人,要求其撤回该商标申请;第二种方案是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墨西哥实行商标无异议制度,相关公司可考虑在商标申请现阶段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提醒官方应驳回引证商标;第三种方案是待商标核准后再提出无效申请,如果被抢注的商...

·何为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征?
    何为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征? 一、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哪几种?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具体医疗损害责任分为三类: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

·如何撤销婚姻?
    1、《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当市民违反公安治理条例时,但是又不构成犯罪,如果用于罚钱警告等行为也不足以出发时,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很困扰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然而这个时候我们就有一个出发叫做行政拘留,这是一个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有的人对于行政拘留就会不服,就会想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下面...

·商标续展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商标续展费最新规定是什么?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协商,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而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那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

·2023年开设赌场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多久?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一、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的情况下去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往往就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同时也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处罚比较严厉,保障交通安全,那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