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五款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现实中,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此时承担法律责任中就包括了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在实际计算这个赔偿金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了,通常工作满一年的,那么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但最多只能支付12个月。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亲人发放的一种补偿金,也可以当做是对遗孀或者是子女的一种补偿,但是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请进行阅读了解一下吧。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一)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一样不属于我国《...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锅炉生产)
      目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

·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
    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 一、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

·在我国带院子的平房怎么赔偿
    在我国带院子的平房怎么赔偿城市拆迁的话,很少会遇到有院子的情况,但是在农村的房屋拆迁的时候,有院子的这种情况肯定是会经常遇到的。一般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是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赔偿的,那么,如果有院子的话,肯定补偿款中也应该包括院子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带院子的平房怎么赔偿?一...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要求赔包括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赔偿费用。湖南省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管理办法,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民...

·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在本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现在用聘用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那从法律上来看,究竟聘用合同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呢?要想解开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聘用合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

·儿女在农村分户继承不了父母财产吗?
    儿女在农村分户继承不了父母财产吗?儿女分户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哪些情形
    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哪些情形您在生活中,不管被赋予什么样的角色,其实不同的社会职位都有享有不同的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都是相互的。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自然也是如此,在我国的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都对公司法人有着相关的要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有借条要不回来钱可以收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之后起诉,诉讼前准备材料,搜集以下证据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