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交法院进行判决,但是,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分割,法律规定有五种类型的房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那具体而言,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5、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二、离婚时分割房产有什么原则
  可分割房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上述五种情况下的房产就是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您一定要注意。要是不小心对这些房产做出了分割的话,那分割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夫妻不具有可以处理该房产的权利。当然,实际分割房产的时候也有一些具体的原则,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

·遗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照顾,抚养和赡养既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近年来出现的遗弃小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当事人会触犯刑法,按照遗弃罪论处。在犯罪行为认定上面,正确判断是否属于遗弃行为非常关键,那么遗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在我国,离婚夫妻一方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都需要给未成年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由于对离婚的某种感情,使得人们不太愿意了解抚养费等的问题。那么,在我国,离婚夫妻一方挪用抚养费将怎么处理?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都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那么此时该如何来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呢?如果争议处理不好,势必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答案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仲裁委撤销后,劳动者要...

·强制执行村集体欠钱不还怎么办
    强制执行村集体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2)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可以进行扣留、提取。3)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4)可以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

·一、 女方怀孕离婚有赔偿吗?
    一、 女方怀孕离婚有赔偿吗?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以酬劳的形式聘用工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指通过自己的生产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与定作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

·上市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

·故意伤害罪谅解书作用是什么
    在故意伤害犯罪当中,犯罪分子及其家人都希望被害人与其家属能够出具一份谅解书,那么您知道此时的刑事谅解书有什么作用吗?针对故意伤害犯罪,我国又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谅解书作用是什么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你争取减刑的机会,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