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2、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正常按照《劳动法》以及《民法典》的规定是要求单位在与劳动者签合同的时候就应当直接准备两份并由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单位不给合同的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知晓并持有合同的权利。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 对于一个公司的负责人而言,熟知公司方面的政策与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公司改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所有制的改变,要想实现公司改制,就必须经过工商局的同意才行。那么,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呢?接下来一起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司机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否追偿
     其实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真的是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当中可能对那些当事人自认为无关紧要的,但实际上是属于道德特别败坏的这种行为都已经司空见惯了,比如说在公交、地铁站上有些老人倚老卖老,地铁站逃票,甚至更为严重的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说处理而直接给逃逸了,那么,司机肇...

·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
    工伤鉴定是职工受伤之后向单位索要赔偿金的重要依据。工伤鉴定会标明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和程度,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伤残程度越高的职工获得的赔偿金就会越高,而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那么,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呢? 一、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 《职...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偿,这些都不是由交通事故当中的哪一方说了算的,国家制定都有详细的赔偿准则。而且赔偿也是要在进行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怎...

·没签合同没付定金可以毁约吗
    没签合同没付定金可以毁约吗不存在毁约问题。毁约意思是撕毁共同商定的协议、条约、合同等。毁约也不只是定义于格式文本,也体现在口头表现。毁约就是不遵守原签定的所有合同条款。违约是一个法律术语。二、交了定金但是没签合同交付的定金能退吗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可以退定金。最高人...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经营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就会成立或者收购子公司和分公司,而无论是总公司还是作为分公司、子公司都需要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公司法对各类公司的设立都有规定,特别是公司法中子公司的相关规定一定要熟知,这样设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才更加的合法,...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结婚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法律就会在办理很多手续的时候出现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也可以视为可撤销婚姻,解决这些问题都要依法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和可撤...

·注册商标侵权情形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侵权情形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