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因此,如果夫妻仅仅是分居了半年的话,那么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此时法院也是不会作出离婚判决的。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1)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2)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分居满两年的话会直接按照感情因素破裂的依据判决离婚,可见这种分居半年起诉离婚的状况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或者自己可以通过收集其他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我国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的时间是没有要求的,但是对于以分居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时间有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当今社会,您对于土地的热情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丝毫的减少,仍然存在着许多人去购买土地的使用权,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证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

·变造货币罪是怎样构成的,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不少人会陷入一些外币的骗局,而且这些外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您都没有见过的外币,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在市面上是没有流通过的,这个时候不少人会贪小便宜从而落入陷阱,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是变造的货币,那么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是怎样的,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构成要件 ...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市××厂工人,住本市××路××号。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

被申...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修复费用,需要由施工方承...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有什么规定?
    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都提倡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但也有一些情况例外,比如说胁迫结婚,这也是个法治时代,自然也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每个人,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11...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最长是5日,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二、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拍照、挪车。 发生小事故后,我们首先要确...

·融资协议,可转债条件特征是什么?
    融资协议,可转债条件特征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在飞速的发展,如今的国家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强国,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的企业就是推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者,因此对于企业的管理比较严格,特别是对于融资的过程管理有相关的法规,那融资协议,可转债条件特征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 怎么计算抚养费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计算的那么清楚,而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都是共同来抚养孩子的。但如果离婚就有一方无法实际抚养孩子,这样的情况下自然需要支付抚养费,到底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 怎么计...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几天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几天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几天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几天 公司办公地点变动后,是需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如果变动的公司地址不跨区的话,本地变更大概10个工作日,跨区的话时间相对长一点,15到30个工作日。 二、地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为企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