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二者有何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二者有何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二者有何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许多人往往不清楚重婚罪,行贿与受贿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破坏婚姻罪等所属的具体犯罪类型,将二者混为一谈,各种或大或小的差异往往容易使人误解,错误的理解对应的处罚规范,接下来带您详细了解下二者的关系。
  一、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
  许多人有这样的疑惑,首先,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形成、结构和共犯人结合行驶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一般理论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划分方法,一种是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一种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我们主要讲第一种,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就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可以由单人实行的犯罪(故意杀人罪等),这种犯罪可以由一人实行,也可以两人通谋实行;必要共同犯罪就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的必须由两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聚众犯罪等),
  而必要共同犯罪中,又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三种。题主讲的对向犯,也就是这里提及的这个对向犯,其含义为“存在两人以上相互对象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而对向犯呢,有存在于三种:
  (1)双方的罪名相同且法定刑相同的犯罪,比如重婚罪;(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再比如贿赂罪这一对向犯,被分为行贿罪和受贿罪。这里题主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如果双方都符合相关要件分别成立行贿罪和受贿罪,只能说具有共犯关系,不能说构成行贿罪的共犯或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因为两罪名是从贿赂罪中拆出来的,但是一方并不符合相关要件即不存在违法事实,就只能单独成立行贿罪或单独成立受贿罪。最后贩卖淫秽物品罪,贩卖人的行为是负刑事责任的,但购买人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就是说违法层面的事实仅仅归属于贩卖人。所以尽管属于片面的对向犯,但是不构成共犯关系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当一方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亦或是不被法律认定为犯罪的时候,则与另一方不构成共同犯罪。由上文可知,对向犯是指多人互相的行为构成犯罪。当只有一方行为事实才被规定为犯罪时,当一方的行为并不能被法律判断为犯罪时,则双方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存在共犯关系。详细了解对向犯是共同犯罪吗,能够有效的保护自身法律权益。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主体是什么
    网络自媒体等快速发展的时代,国家在公共广播和公用电信等各方面都不断在进行修建和技术上的革新,其本意也是要为您提供更好的媒体资源,更加优化的信息渠道。所以,在使用的时候是有使用制度的,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毁坏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主体是什么?...

·安置房的种类
    安置房的种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

·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感情有时是没有东西可以永远栓住的,结婚后离婚的,同居后分开的,比比皆是,但往往很多时候却不小心有了宝宝,分开后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那么在法律上非婚生的宝宝在未成年前抚养费有没有法律保障,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子女抚养费概念 子女抚养费(Chi...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拆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拆迁问题无非就是强拆、强征以及拆迁补偿的问题。对于强拆、强征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来控制,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您也都知道不同材质的厂...

·谁拆了我的房子?
    谁拆了我的房子?  有时候想起来,拆迁在中国其实是一件挺奇葩的事情,比如,你的房子哗啦啦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你把一群人告上法庭,但是,谁也不承认自己拆了你的房子。国土局、街道办、拆迁办、村委会、开发商、城管、警察、拆迁公司、某某项目指挥部这一长串让人头疼的名字,似乎谁都可以把你的房...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说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它所针对的主体正是法律所承认的合法的夫妻之间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离婚的人,对于这些人来说,财产的分割是他们离婚程序中的头等大事,当然在分割财产之前如果能够清楚的了解财产的范围那么对于解决问题是非常的有益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

·完成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做完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完成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实认定职工为十级伤残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单位和职工均可提出申请,根据等级不同赔偿的规定也不同。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等于7个月平均工资总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笔补助金分别是不同的...

·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离婚的,一般都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方面的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才需要由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但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

·欠信用卡多久会成老赖
    欠信用卡不一定会成为老赖,和时间没有关系,主要看个人的还款态度。如果经银行两次催收后拒不归还的,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的,一般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黑名单,也就是说会成为老赖。《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自己经营得当,可能企业的规模会越做越大。比如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总共是进行了分公司的成立,分公司成立以后,员工会将人员进行调动和分配,或者分公司重新占社会上招纳人才,这种时候我们需要搞清楚,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针对这一问题,您可以参照以下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