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每当发生车祸时,在判定双方责任之后,都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辆或者是个人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的。那么,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了解。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四、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2、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3、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2、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3、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以上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赔偿时,如果有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是可以不进行理赔的,就像鉴定费和营养费等。但是如果是车损费或者是拖车费都是需要根据票据来进行理赔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当官司胜诉后,若对方无钱或无偿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尽可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几天出结果
    工伤治疗期间,尽快的敦促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而且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对象,不仅包括用人单位,员工个人也完全可以提出申请,材料全部都提交到社保局以后,接下来用人单位和员工就需要等待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的结果书就可以。员工个人在此期间,相信对于工伤认定申...

·公司面临倒闭怎么办,申请破产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面临倒闭怎么办,申请破产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面临倒闭怎么办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公司面临破产时,可以申请破产、破产保护或破产重整等。 二、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一、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争议的主要类型与特点

当事人之间就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合同主体的争议。买卖行为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市场主体或因考虑交易的便捷、或因法律意识...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罪是什么意思
    在西方国家,虽然允许公民私自持有枪支,但有一点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私自持有枪支会给社会带来许多安全方面的隐患。因此在我国从来就是禁止普通公民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的,如果说经我国公安部门查处我国公民私自储存枪支的话,是一种犯罪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罪是什么意...

·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

·房屋买卖定金能退吗?
    房屋买卖定金能退吗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

·我国土地政策有哪些?
    我国土地政策有哪些?国际上的各个国家,国情不一样,实行的土地政策也不一样。像是英国全国70%的土地掌握在众多王公贵族的手里,澳大利亚半个国家的土地掌握在十几个地主财团的手里,而我国,农村村民一出生国家就给分配了属于自己的土地。那么,我国土地政策有哪些呢?为您解答。我国现行的土地政...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

·当事人如何在法庭上证明对方的借条是高利贷
    一,当事人如何在法庭上证明对方的借条是高利贷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以确认为高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