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λãҳ  »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虽然说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得到了相应的物质报酬而并没有任何可以争议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劳动者作为普通的公民理应该享受一些作为人的权利,尤其是对于那些从事比较危险的劳动的公民来说其安全比工资更为重要。下面一起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原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有时因为查不到“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后,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的证据,使一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故修正案第二条对原条文作了以下修改:(1)将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实体。(2)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对象范围从“安全生产设施”扩大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设施”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各种设施、设备,如防护网、紧急逃生通道等。“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是指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作业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措施,如用于防毒、防爆、防火、通风等用品和措施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的情形较广泛,如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未依法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有的不为工人提供法定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取缔、关闭后,仍强行生产经营等。(3)删去了“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犯罪构成要件,为追究不重视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投入和建设,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4)考虑到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一般都是单位行为(个体经营户仍是个人负责),将原条文中“直接责任人员”修改规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使应对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的责任人员的范围更加明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都是涉及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犯罪,在适用范围上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强调自然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如在不准使用明火的工作场合使用明火等,处罚的是违章操作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自然人。后者更强调劳动场所的硬件设施或者对劳动者提供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要追究的是所在单位的责任。考虑到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整改使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规定,以及对安全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治疗、赔偿,需要大量资金,该条在处罚上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单位没有规定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生产经营的指挥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负有提供、维护、管理职责的人。以上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相关规定。总之刑法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防止一些恶意的单位只考虑到自己的收益而将劳动者的生命放在末位,在此前提下出现的事故都应该由单位的负责人来承担形式的处罚后果以弥补对劳动者的侵害。
  
  
  

一、两个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多少钱?
    一、两个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多少钱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

一、不按照协议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
    一、不按照协议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未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双方都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胜诉后仍旧拒不履行的,可凭法院的生效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二、离婚案件能不公开审理吗《民事诉讼法》第12...

哪些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是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此时法官通常是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但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些情况下虽然不能很直接的做出认定,但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那到底哪些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最高人...

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一、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纠纷,常见的包括侵权和违约,也即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一)医疗侵权之诉的诉前证据准备 医疗侵权之诉,患方需要证明与医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并发生了医疗损害;医方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财产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
    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一、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

对于国外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对于国外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若企业商标不幸在海外被抢注,国内公司应当积极准备,从国际条约、抢注国法律入手,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解决商标抢注问题,争取夺回被抢注的商标。 在国外,某些国家法律也是禁止恶意抢注行为的。 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收集材料证明企业品牌的影响力; 证明注...

买房子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
    买房子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根据借款人的自身情况来定。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

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一、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正常发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