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属于诺成合同?很多人都不知道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如何区分,当然也就不知道赠与合同到底属于哪种合同,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以及为您解答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
  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在《合同法》颁布之前,中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司法解释中可知“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 实践合同与诺诚合同
  
  (一) 区分意义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二) 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合同法》186条[2]
  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法》又列出了两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只要有承诺,就不得反悔。综上所述,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本文通过对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意义与责任来区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因此赠予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答案是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www.njLawyer.cn。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

·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一、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广...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在单位工作,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单位的原因,员工被辞退的现象十分常见,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获得工资补偿或者经济赔偿的,但是也有很多人会遇到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像这种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从一定程度上员工是否也可以...

·危险品运输公司法律法规有哪些?
    危险品运输公司法律法规有哪些《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当然还需要提交支持相关诉求的证据,对于司法诉讼中的证据,有写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收集到的。而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便是其中较为特出的两种收集证据的途径,那么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主要区别有: 一、启动...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
    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目的是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是性变态的一种表现。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信任和疏忽,以及儿童幼稚无知、贪吃贪玩的弱点,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那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构成此罪,就要严惩。那么,猥亵儿童罪该如何判刑?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猥亵儿童...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在我国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之后,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应当如何处理。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依据宪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是在十年后的1998年,主要是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内容细节进行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