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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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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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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刑法有一定了解的人可能会发现专业术语中包含着认罪服法的名词,很多人就简单地将其看作是一种罪名上的简单承认而没有更加深刻地进行了解,尤其是认为自己不可能触犯刑法的老百姓来说就更加不可能多作认识。那么,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一、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认罪服法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服从法律制裁的行为。是罪犯悔过自新、改恶从普的先决条件。考核罪犯认罪服法的标准主要是:(1)承认犯罪事实;(2)服从法律判决;(3)认清犯罪危害;(4)深挖犯罪根源;(5)主动检举揭发;(6)老实服法改造。 对于刑事犯罪,一般是采用“认罪伏法”,也就是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过,任从法律的制裁。而第一种说法是说承认自己所犯得罪过,从内心中服从法律的制裁。二者适用的情况不同,在法律陈述时说认罪服法;在被别人陈述可以说成某某认罪伏法,这种情况一般用在新闻媒体形容某个罪大恶极之人被枪决时用。“认罪态度”作为悔罪形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主体上看,行为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包括罪犯。罪犯服刑态度的优劣是行刑制度中缓刑和减刑应予考虑的因素;第二,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出于真心悔改的心理主动的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动的认罪;第三,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在认识自己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悔罪形态,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等;第四,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认罪”和“悔改”两个部分。“认罪”是行为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错误,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悔改”表明行为人悔过自新并作出的行为反应,二者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第五,从时间上看,它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判决生效之后,甚至在刑罚执行之中,虽然可能涉及到认罪态度问题,但那只是属于行刑制度中缓刑和减轻考虑的因素,而不属于量刑情节中所考虑的范畴,所以应将其排除在外;第六,从性质上看,它包括行为人对自己所犯罪行采取的积极姿态和消极姿态,但本文重点围绕积极的认罪态度展开阐述。认罪服法的意思是指违法犯罪的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服从判决。而有部分人会人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或者是认为法院的判决对自自己有不公平的地方,所以会认罪但是不服,要求上诉。不同的案件它的案情不一样,犯罪的主题也不一样,有的是一个人犯罪有的则是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集团。不同的情况他们的犯罪事实也不一样,需要区分对待。综上所述,如果我们仅仅从字面上理解这个认罪服法这个名词就会认为它只是一种刑法上关于罪犯认罪的方式,但实际上被告在认罪并且自愿接受处罚的情况下还能得到法律与法官判决的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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