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刑法有一定了解的人可能会发现专业术语中包含着认罪服法的名词,很多人就简单地将其看作是一种罪名上的简单承认而没有更加深刻地进行了解,尤其是认为自己不可能触犯刑法的老百姓来说就更加不可能多作认识。那么,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一、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认罪服法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服从法律制裁的行为。是罪犯悔过自新、改恶从普的先决条件。考核罪犯认罪服法的标准主要是:(1)承认犯罪事实;(2)服从法律判决;(3)认清犯罪危害;(4)深挖犯罪根源;(5)主动检举揭发;(6)老实服法改造。 对于刑事犯罪,一般是采用“认罪伏法”,也就是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过,任从法律的制裁。而第一种说法是说承认自己所犯得罪过,从内心中服从法律的制裁。二者适用的情况不同,在法律陈述时说认罪服法;在被别人陈述可以说成某某认罪伏法,这种情况一般用在新闻媒体形容某个罪大恶极之人被枪决时用。“认罪态度”作为悔罪形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主体上看,行为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包括罪犯。罪犯服刑态度的优劣是行刑制度中缓刑和减刑应予考虑的因素;第二,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出于真心悔改的心理主动的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动的认罪;第三,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在认识自己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悔罪形态,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等;第四,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认罪”和“悔改”两个部分。“认罪”是行为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错误,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悔改”表明行为人悔过自新并作出的行为反应,二者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第五,从时间上看,它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判决生效之后,甚至在刑罚执行之中,虽然可能涉及到认罪态度问题,但那只是属于行刑制度中缓刑和减轻考虑的因素,而不属于量刑情节中所考虑的范畴,所以应将其排除在外;第六,从性质上看,它包括行为人对自己所犯罪行采取的积极姿态和消极姿态,但本文重点围绕积极的认罪态度展开阐述。认罪服法的意思是指违法犯罪的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服从判决。而有部分人会人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或者是认为法院的判决对自自己有不公平的地方,所以会认罪但是不服,要求上诉。不同的案件它的案情不一样,犯罪的主题也不一样,有的是一个人犯罪有的则是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集团。不同的情况他们的犯罪事实也不一样,需要区分对待。综上所述,如果我们仅仅从字面上理解这个认罪服法这个名词就会认为它只是一种刑法上关于罪犯认罪的方式,但实际上被告在认罪并且自愿接受处罚的情况下还能得到法律与法官判决的宽恕。
  
  
  

·工伤申报时限是多少
    工伤申报时限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3)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

·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
    如今不管购买什么东西,基本上都是涉及到纳税问题,尤其是在买卖一些价值较大的物品,如二手房。但是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 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需要交纳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房产证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回...

·房屋买卖自行成交流程:
    房屋买卖自行成交流程:1、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面积、房屋坐落等;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

·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概念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二)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其中的“致人重伤、死亡...

·国家规定的孕妇哺乳期多长时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