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著作权是民法中规定的民事主体的一种权利,而且经常出现侵犯侵犯著作权的现象,照这么说,侵犯著作权就应该是民事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民事行为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大部分都是民事行为,但也存在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不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责任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侵犯著作权就是民事行为,承担的责任不同,其行为的性质也就变了。所以,您还有什么问题的,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其实醉驾是很容易造成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
    其实醉驾是很容易造成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司机喝醉酒以后开车的话,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也是自己在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撞到了其他东西,发生了单方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处理单方交通事故的话,也是要追根问则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单方事故型醉驾怎么处罚? 一、单...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那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 一、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 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共同为家庭的幸福努力,共筑美好家庭。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商标抢注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抢注形式主要有哪些?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一、交通事故需要赔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需要赔误工费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企业融资风险在企业的运作过程当中是无法避免也是无法预见的,但是在面对这些风险的时候我们又不得不去处理,因为企业风险的防范是对于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十分必要的,我们每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更好的运作就要学会如何去防范这种风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一)树立正确的...

·一、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肇事主体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任何有争议的都可以将详细的情形写入诉状之后,向法院起诉,由于案件的审理周期是比较长的,故此任何的当事人起诉都需要通过将案情写入诉状的方式,让司法机关了解经过。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标准 根据《...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和陆上交通事故处理不同,是由各地海事局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违规现象,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出台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要求海事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处理水上交通事故。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日常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免不了接触或创作各种各样的作品。不同类型的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怎么判断其归属?我国有判断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详细内容。 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