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7天有案底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7天有案底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7天有案底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没有谁是天生就喜欢惹是生非的,只不过是我们每个人实际成长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变故或者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等各种因素,就会导致有些人长大了以后性格反正就是特别不安分守己,对于这些人来说,可能进派出所的那些地方就跟家常便饭一样的。可能在某些时候这部分人员也会考虑行政拘留7天有案底吗的这个问题吧。
  一、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7天有案底吗?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因此,被行政拘留,对今后生活,不会有啥影响。
  二、行政拘留是什么?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特点有:1、行政拘留---最严厉的行政处罚。2、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3、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也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4、对于一个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并执行完毕后,案结事了。
  三、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还是把底案跟行政拘留这两种性质完全不相同的概念给混淆到一起了的,所谓的底案是针对刑事拘留的,所以行政拘留不会留下底案,但是在档案当中会留下治安拘留的记录,底案跟治安拘留的记录对当事人以后的生活将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简单来说,行政拘留的记录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一、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注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饮酒驾驶及醉酒驾驶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饮酒驾驶及醉酒驾驶的规定 1、饮酒驾驶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3)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在当下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又没有一个协商解决的办法,通常会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这些补偿的前提是怎样的?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双倍工资。 ...

·私闯民宅打人至轻微伤会怎么量刑?
    私闯民宅打人至轻微伤会怎么量刑?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

·合同风险怎么防范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怎么防范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一、什么是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

·夫妻一方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考虑到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并非所有担保之债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重点要考量该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

·入职和试用期的区别体现在那些方面?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之前,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让职工了解到自己是否适合该岗位,用人单位也可以更加确定该职工的能力,只听过试用期后,职工可以成为正式职员。当然,这只是入职和试用期的区别的冰山一角,入职和试用期的区别具体...

·收款技巧策略
    1、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 2、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

·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房产,且该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也应进行分割。对于房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作一定的补偿。那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产变更...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土地使用证是确认使用土地权力的一份法律凭证,关于土地使用证哪里办这个问题,目前有相当多的人在关注,因为根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谁都不可以侵犯,但如果没有这份凭证,相应的便不受法律保护。 1、集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