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现象始终不能终结而因此引起的纠纷要求劳动法对一些赔偿的细节问题要规定的十分仔细,而单位如果不想在工伤赔偿上增加经营的成本就必须在平时就要多加注意对劳动者人身的保护。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

·二手房过户需要资料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买卖房屋是一定要进行过户的,尤其是购买二手房,过户显得尤其重要。但是你知道,如果二手房要准备过户,我们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了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

·公司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5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如今已经讲究的是信用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信用卡的依赖很强,在平时的购物、出行买票都是使用信用卡,也就是超前消费的观念深入人心,在这样的环境下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来骗取财产,那信用卡诈骗罪5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罪 信...

·民间借贷中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民间借贷中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女方净身出户后是要给男方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一、债权人能否追回债务。 法律规定民事权利义务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现行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除非他的继承人自愿做冤大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家属在他的遗产范围内还债,不能清偿部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作为债务人的家属都不愿意主动替债务人还债,那么债权人...

·立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立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众所周知,案件存在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的意义除了降低司法成本外,还能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而立案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也是必经阶段,那么立案的诉讼时效是否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分类 1、短期时效。 ...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当今人们生活水平逐渐升高,人们追求的不仅仅是温饱的问题,更多的是追求食之健康,由此产生了很多的绿色产品,作为消费者无法分辨绿色食品,只有有绿色食品标志的才会放心购买才能吸引消费者,单位想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具体规定条件的,需要填写绿色食品标志...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