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资房可以转让么,集资房转让有风险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集资房可以转让么,集资房转让有风险吗
您的位置:首页  »  
 

集资房可以转让么,集资房转让有风险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集资房是由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的方式建造的房屋。实践中,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进行购买。而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也会按出资比例确定。那么职工在购买了集资房之后,集资房可以转让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资房可以转让吗
  由于集资房的权属,是按出资比例确定的,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因此拥有完整处分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个人不得随意处分。所以,集资房的转让就会有两种情形:
  1、集资房还没有拿到产权证时的转让,这实际上是对集资权利资格的转让,这种情况在目前比较普遍,但与集资建房的本意相悖,存在的风险也较大。
  2、房屋取得产权证后的转让,集资者如果拥有全部产权,并取得单位同意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划拨土地的还应交纳效应的土地收益金),方可上市出售。
   二、集资房转让有风险吗
   1、集资房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许多集资房,有一些是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很多单位为谋取利益未经国家比准就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有些开发商未取得合法开发手续也进行房地产开放,这就使得这些房屋本身就不合法,如果房屋上市交易之后,必然会给购房者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2、产权归属不明晰、不能办理房产证
  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但即使是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这种交易也还是不能保证购买者的权益。
   三、集资房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
  集资房按出资比例分为全额集资和部分集资,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部分集资拥有部分产权,也就是说与单位共同拥房屋产权。如果您全额集资,在单位拥有合法的手续下,您是可以取得房产证的。
  综上所述,虽然集资房是由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出资筹建的,但是在购买集资房的工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单位的违规操作,开发商手续不全等,这样购房者就无法拿到产权证,如果在没有产权证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只能签订买卖协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在本质上并不属于买方,在遇到拆迁等情况的时候,也就无法保障买方的利益。所以,集资房可以转让,但此时当事人所要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起诉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正常的结婚程序是双方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才行,这样才算是有效的婚姻。而那些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是可以被判为无效婚姻的,而且无效婚姻是可以起诉的。那么,起诉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啊! 一、起诉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

·伤残司法鉴定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受伤,就会涉及到对受伤人员的赔偿。法院在裁决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时,会参考伤残司法鉴定结论,该鉴定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不同划分为十个不同等级。那么,伤残司法鉴定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残司法鉴定等级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1、一级伤残...

·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了哪些情形?
    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了哪些情形?1、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确有下列错误之一,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认定的事实与主要证据不一致的;(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的;(3)有新的证据证明刑事判决或裁定认...

·网上顾客欠钱不还怎么办
    网上顾客欠钱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

·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

·摩托车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摩托车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在很多案例中,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具体的原因很多,相当一部...

·一、夫妻离婚了能告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了能告重婚罪吗?夫妻离婚了也是可以告重婚的,只要没过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由于重婚罪属持续性犯罪,这就要求最晚必须在离婚后,5年之内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罪,可以提出证据线索,向公安局、检察院、派出所等机关检举揭发...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原则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因此就会选择单独的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做也是有好处的,能够比较清楚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在具体签订该协议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那到底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原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贷款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贷款诈骗主观特征 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故意的产生存在两个情况:一种是产生在申请贷款之前,这也是最常见、最典型的贷款诈骗行为的表现形式。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贷款的行为,行为人是在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的驱使下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