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二、怎么判断工伤
工伤是进行工作而发生的。这标准可简称为工作标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三大要素,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有学者将之分别称为工伤认定的时间标准、空间标准和工作(或职务)标准。但从《条例》第十四条所例举的七种情形看,工作标准才是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认定的主观标准
工伤认定的主观标准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从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工伤赔偿责任最初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劳动者遭受伤害后,必须证明雇主有过错才能得到雇主赔偿,如不能证明雇主有过错,那么劳动者就无法得到雇主赔偿,雇主因对伤害无过错(无证据证明)的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级别鉴定的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以下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相信您之后也就不会再说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就一定属于工伤了吧。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如果不经过专门的认定,那么肯定就无法直接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即使最后受伤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但也不会是工伤方面的赔偿。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房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二、简介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
·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
不同刑事案件中的犯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类型,对他们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管理,累犯主要是指完成刑罚后又再次犯罪受到刑罚的人,算是经常犯罪作案的人员,那么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
·疫情严重信用卡房贷怎么办?
疫情严重信用卡房贷怎么办?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当一块土地使用权属于多个人时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有利于明确责任,减少问题纠纷。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又应该如何办理?对于以上问题的解答,我们...
·怎么逃避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系的权利,故而是不能放弃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会采取一些措施,谎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具体该怎么逃避抚养费?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逃避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
·转移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孩子的监护权一般都是父母,但有的时候,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将孩子的监护权进行转移,而监护权转移是需要公证的。那么监护权公证的内容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阅读下文。
一、转移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办理监护权公证时,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
·裁员的类型有哪些 裁员包括什么类型
一、裁员的类型有哪些,裁员包括什么类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一、北京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应该怎么办?
一、北京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应该怎么办?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
经常有很多刑事判决最后判决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或拘役缓期执行等情况,同时还有罚金,那么实践中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要想在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自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判缓刑的条件又有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
·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者自为企业提供劳动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劳动者和两个以上单位保持了劳动关系,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会影响到双方利益,不利于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简单论述。
一、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