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汽车事故报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汽车事故报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汽车事故报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汽车事故报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不仅仅带来人身伤害的危险,同时也会对财产造成损害,交通事故中,车辆很容易受到损害。有些较严重的事故,甚至会造成车辆的报废。车辆不能继续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赔偿责任一般由保险公司支付。那么汽车事故报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车祸事故报废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类: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第二款: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第三款: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二、保险如何赔偿
  
  赔偿金=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
  
  车辆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是根据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月折旧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从车辆购买日算起。车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月折旧率为6‰(千分之6),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一般不计折旧。
  
  三、车辆办理报废的流程
  
  1、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交售报废机动车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属于单位的需提供代码证复印件4份并加盖公章,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公司业务部门专管员负责接收报废机动车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个人车主签字。专管员、保管员验车拍摄照片,涂磨发动机号、车架号。
  
  3、专管员、保管员验车合格后,专管员负责填写公司内部印制的报废汽车报告单,分别由交售人、专管员、保管员、科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保管员对其进行登记,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专管员将相关证件转交办公室专管员登记。
  
  4、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专人定期到公司验车,验车合格后签字盖章,办公室专管员到市政府一站式商业局窗口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验车后进行拆解,大、中型以上货车和营运车辆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拆解,并拍摄照片,填写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
  
  6、专管员在机动车解体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一并送交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7、办理注销登记后,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登记手续和残值款。
  
  四、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车辆出险和报案
  
  现在新车出险理赔,一般由车行代理,或是无代理,自己处理。但是无论何种形式,出险后车主们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拨打电话,向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和定损。车主们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以及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第二步:取得交警证明
  
  要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现场交警将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查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即可。
  
  第三步:填写出险单、审核定损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3证和保险单证后,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 字确认。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第四步:车辆送修理厂修理
  
  事故车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完成修理,车主应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提车了。如果车主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车主在支付修理费后,应再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 的理赔部门索赔。
  
  第五步:复核后赔付结案
  
  最后一个环节是对遇险车辆修复进行复审及事件处理结案,在办理保险索赔时车主所需的资料有: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件单正本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报废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需要支付高额的维修费而选择报废,另一种是强制要求报废。赔偿责任具体依据新车折旧价格进行确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房屋使用权,同时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出租人。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您比较熟悉。在合同分类中,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以下我们从双方概念特征入手帮您解答下这个问题。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

·现实生活中有人的地方难免会有矛盾的发生,而且有的时候纠纷会上
    现实生活中有人的地方难免会有矛盾的发生,而且有的时候纠纷会上升到需要打官司的程度,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身权益。房屋确权纠纷也是如此,那么你知道房屋确权纠纷律师怎么收费吗?本文将列举出收费标准供您参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房屋确权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律...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要注意些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要注意些什么?  (一)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指的就是双方协商,最后确定补偿金额。  2.房屋产权调换,指的是拆迁人用自己建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也就是他征收你的房屋,要赔偿一套房子给你住才行,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需要进行差...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援引“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确实对被控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不知情,二是侵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 对于“不知情”来说,很难要求侵权人去举证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因为这一要件往往会被双方当事人、法官所忽略。 权利人可...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 一、中学生借高利贷的情况多么?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让学生信贷死...

·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使更多的公民能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且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颁发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后,继而会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目前现行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是在新修改后颁发的,此项新制定的法规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额?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亮...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一、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选择拒绝,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