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
您的位置:首页  »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以及离婚案件当中一方的经济不稳定性,有时对于已经判决的抚养权会做出合理的变更。抚养权的变更需要进行一定的公证措施。那么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呢?针对该问题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与说明。
  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
  
  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通过对上文内容的总结理解可以看出,对于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该问题来说需要与当地的政策制度相结合。一般来说,对于抚养权的变更需要首先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结果之后,一方可以准备相关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公证。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中,砌体工程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分单位工程,它对整个建筑有承重作用。砌体工程的质量也关系到整个工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它的验收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那么,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我们...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

·保险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即使是对于比较特殊的合同——保险合同,在订立生效之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解除的情况。但对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了解这个保险合同怎么解除。当然,也想知道保险合同解除后能退保费吗。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马上为您一一进行解答。一、保险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

·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受害...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租赁农村土地必然会产生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由于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土地的征用也越来越多,对此,作为农村土地拥有者就特别关注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是怎样分配的,接下来,我们就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

·饮酒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饮酒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现如今,在我国几乎家家有都有私家车的情况下,每天每时每刻由酒后驾车引起的惨痛教训或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导致人员的伤亡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饮酒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呢,有会受到哪些其他的处罚呢?下面我将整理一些交通法规来解释这一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风险有哪些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将房子过户给孩子,这样双方也可以避免因为房子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这样从另一角度看的话,也是可以很快就离婚成功的。但从法律上来看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而离婚房子过户孩子风险又有那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