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您的位置:首页  »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有房产证没有他项权证可以吗?没房产证可以办理他项权证吗?这些问题是我们老百姓买房子面临的比较大的问题,而且往往也是容易疏忽,往往很多人也会迷糊,不懂怎么去操作所以我们还是慢慢了解。
  
  
  1、没有房产证不能做他项权证。
  
  办证的程序是先办理房产证,拿上房产证再去办理他项权证,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资料齐全后,经登记机关审核,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书。
  
  2、他项权证是房产证衍生出来的一个证
  
  意思就是说房产证本身并没有价值,有价值的是房屋本身并由此可转化成多种权利,比如抵押,典当,租赁,交易等,但所有活动必须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受法律保护,他项权证是抵押当中的一项必经程序,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就办不了他项权证,你的这种贷款情况和抵押贷款不同,属按揭贷款,用你本身房屋做抵押,不需要他项权证,你知道了吗
  
  3、买房贷款有哪几种方式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最划算。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利息负担最重。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他项权证是房产证的衍生物。那么到底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想必您也就明白了,有了房产证就肯定会有他项权证,所以您肯定也就明白了,有房产证没有其他项权证,到底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呢 其实没有多大影响,就是有跟没有的区别。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怀孕妇女犯罪怎么处理
    一、怀孕妇女犯罪怎么处理? 怀孕妇女犯罪在怀孕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会被司法机关监视其住所,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员工在疫情上班按照正常工资发放,但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由于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被告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管理人 二、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一、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

·交通事小脚趾缺失够伤残吗
    交通事小脚趾缺失够伤残吗?交通事小脚趾缺失一般是够伤残的,十级伤残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最终要以伤残鉴定报告为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nbs...

·新婚姻法与保险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人们往往对房子、汽车这类共同财产分割格外关注,而像之前购买的保险,不少人并不了解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做了一定补充。那么,《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方法...

·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会后,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一般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常见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除劳动者除劳动合同外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

·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的内容   1、 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