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的要不要签订合同
  
  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签订兼职合同需要要注意什么地方
  
  1、建议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兼职只能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
  
  3、兼职如果是长期的工作,需要签订协议,不是临时用工协议,就是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等即可。
  
  另外,在拿到合同后,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确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2、认真检查合同是否条款齐全。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包括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
  
  3、谨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对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义务,很少涉及求职者权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对合同中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质疑。
  
  5、利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补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降低受侵害的风险。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绝不签订对自身极为不利的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便于查证核实。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们在这里告诉您的时间,只有它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并不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是可以不签订的,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一下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满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才可以正式成立的,否则,是没办法成立公司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建设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对于交通工程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质量的问题了,那么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

·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辈仍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时要是双方都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一般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

·网络投保提示说明义务如何履行?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人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陈述说明、提示和解释的义务。保险人说明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源于《保险法》第17条,对于一般的格式条款应履行主动的一般说明义务,但无须提示,也未规定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对“免除保险人责任...

·我国网络诈骗1000能立案吗
    我国网络诈骗1000能立案吗网络世界是一个便利的世界,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既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也便利了某人破坏别人的生活。很多人利用网络的技术,使用一些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目的一般都是为了非法占有。所以国家为了营造一个好的网络环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惩治网络诈骗犯...

·法院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健全,越来越多的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现在的法院面临执行难等问题,但是你知道如果拒不执行判决可能会构成法院拒执罪吗?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拒执罪。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缴纳的费用也会少,责任也相应会小。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常识那就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公司规模来决定注册资金的多少,工商局有明文规定,注册的...

·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会造成受害人死亡。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后,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依法进行判决,通常量刑都比较高。而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除了承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外,还需要得到物质补偿,其中就包括死亡赔偿金。那么,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