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农村邻居间的公共道路到底留多宽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一般是由村集体规划(例如在划分宅基地的时候两块宅基地之间的距离等)。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现在邻居在路上堆了石头,导致道路变窄摩托车无法通行。如果你们家到大路只有原来一米一的小路可走,那邻居就侵犯了你们的通行权,侵犯通行权主要是对私人通行权而言。在我国,侵犯通行权主要发生在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相邻关系各方如不能正确处理通行相邻关系,一方妨碍他方正常通行的权利时,即可构成侵犯通行权。侵犯通行权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然后就是解决的问题,农村邻里之间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是问题出现了之后还是要靠沟通解决才可以的。如果你们觉得自己出面不方便的话,可以请村上能说的上话的比较有权威的人在中间给你们协调一下,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将事情处理了。如果这样还是不行的话,你们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的诉讼,请法院的工作人员帮你们将问题解决。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有心平气和的心态,农村邻里之间最怕吵骂,就算有气,也要好好的说话。毕竟是在村里生活一辈子的,低头不见抬头见,还是要和睦相处。拉拉杂杂说了一堆,希望可以对你们的事情有帮助。
  二、对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归属应作具体分析
  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从物权法理论来看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的范畴,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小区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是构成住宅小区整体不可缺少的,这些公用配套设施与整个住宅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产权的意义。事实上,这类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对于此类公用配套设施,无论购房合同对其归属作出如何约定,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二)小区的停车场、会所、户外广告位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也与小区业主的生活有重大关系,但相比以上其他的公用配套设施,该类公用配套设施还不足以重大到对业主的日常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离开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小区业主也不至于无从使用自己的房屋。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并不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当中。因此,对于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允许开发商与业主在买卖合同中就其归属作出约定。综上所述,您都知道,邻里之间会有一些共用的道路,在小区也会有一些公共的区域,对于这些区域我们不能说一定不会产生争议,因为每一个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如果对共用的通道产生争议了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
  
  
  

·公司转让需要交接什么资料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在我国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在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身来说都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审批流程,和一些繁琐的过程。并且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鉴定的话,还需要工伤鉴定费用,有一部分劳动者其实是不愿意做工伤鉴定的。但是,工伤鉴定书对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

·盗窃罪必须判罚金么,盗窃罪是如何认定的?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构成盗窃罪,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判处罚金。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盗窃罪,是必须要判罚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盗窃罪必须判罚金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

·房地产企业并购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并购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并购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并购流程是什么?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 企业开展并购活动首先要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并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购战略规划。企业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并购战略规划,通过详细的信息收集和调研,为决策层提供可并购对象。 2、选择并购对象...

·单方交通事故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通常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双方之间的,但这也不能排除出现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而在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只有一方,那么此时是否还有必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呢?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方交通事故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

·劳动合同法多大年龄可以签合同?
    在普通人们眼里,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了,就具备了完全民事能力。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多大年龄可以签合同?是不是也是十八周岁?针对这个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法律知识,在下文给您做个概况总结。 一、相关法律对签署合同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
    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程序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你交离婚诉讼费...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其中便包括了房产。虽然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是归农民所有的,那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劳动工资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的补签,也是必须要对劳动者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本文就对“补签劳动合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相关法律政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