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划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您的位置:首页  »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二、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中第5项是一个布袋条款,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情节判决是否离婚。一般而言,第5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比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第二,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当然,这种婚外性行为,不但要求有身体的背叛,还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
  
  第三,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项明确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对于丈夫出轨的情况其实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见的,对于丈夫出轨妻子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先看情况来定的,对于性质严重的法院可以直接判离,但是对于情节较轻的法院还是会进行相应的调解的。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工艺品购销合同 第一条:就关于甲,乙计划合作一事,在双方充分沟通,友好磋商达成计划共识 如下: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 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赠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证...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一、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1、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

·试用期员工不愿意主动离职是否合法?
    试用期员工不愿意主动离职是否合法?试用期员工不愿意主动离职是合法的,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员工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
    在我们的生活在,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辞职的现象很是常见,但是劳动者辞职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若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在实践中,员工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

·治安案件办案流程
    治安案件办案流程 近几年,治安案件层出不穷,所以治安案件办案的流程也越来越规范,随着办案的流程越来越完整和有效。治安案件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所以说,治安案件的办案流程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治安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治安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当事人报警; 2、...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交通对于每一个省的经济发展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高速公路的修建可以使交通变得更加便利。国家修建高速公路,肯定会对某一区进行土地征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农民土地必须要给被征地者一定的补偿,那么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份公司上市就是为了融资的需要,其上市后如果开展并购业务的话会需要大量资金,此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发、配股和发生公司债券的方式再融资。那么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下面我们就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您简单谈下这方面的知识。一、上市公司发行债券...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构成强奸罪吗
    男性要是违背女性的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那么这样的行为一般是会认定为强奸犯罪的。但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是否也能构成强奸罪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婚姻关系期间构成强奸罪的情形 (一)如果当事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属于“死亡婚姻”。双方已...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
    一、分居两年自动判离婚可以吗?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一、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