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剥夺子女监护权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剥夺子女监护权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被剥夺子女监护权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被剥夺子女监护权该怎么办?
  
  一、被剥夺子女监护权该怎么办?
  
  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只能由法院来仲裁或判决,如果想挽救自己对孩子犯下的错,重获孩子的爱,也只有通过改观自己,不要做伤害孩子的事情。
  
  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协商,看看能否获得谅解,如果不能,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通过判决来重获对孩子的监护权,当然,前提是想要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必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总的说来,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丧失抚养权的一方未必也丧失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
  
  另外,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例如,父母作为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有的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抚养人。实际上,只有当监护人同时又是抚养人时,他对被监护人才既要尽抚养义务,也要承担监护责任。
  
  二、什么是监护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

·高空坠物台风车险怎么理赔?
    在降雨量多的夏季往往会伴随着狂风。近些年在南方频繁有台风刮过。无论是台风天鸽亦或台风鹦鹉都给当地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而我国高楼林立的建筑结构也因为台风不在显得那么时尚,台风引起的高空坠物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由于车险是强制险,但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灾害的时候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尤...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能够有序的进行,对工程建设进行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这些管理规定。而在这些规定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专门的工程施工协议。不过,在工程进行的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问题,需要对工程施工协议进行补充。那么,工...

·肇事逃逸但不构成犯罪扣几分?
    肇事逃逸但不构成犯罪扣几分? 一、肇事逃逸但不构成犯罪扣几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

·男方婚外生子算重婚吗?
    男方婚外生子算重婚吗?男方婚外生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当自身利益受损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中止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好几种,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每种成立条件有所不同。那么先诉抗辩权的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

·医疗事故中的行政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再审申请书撰写的原则
    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工具和载体,也是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最重要的渠道。再审申请书的撰写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目的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为了说明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符合法定的应当再审条件,是专门给审查民事申请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