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各个地方,尤其以农村颇为流行。感情不和分手或一方悔婚,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分手后彩礼能要回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因此,若当初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属于彩礼。
  二、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以认作彩礼吗?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以认作彩礼吗?根据上文所述,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的现金和财物,表示双方愿意结婚的诚意。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的,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
  三、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
  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在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备三种情形下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一) 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返还彩礼。(二)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三) 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时绝对困难的,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财物是不能认为结婚彩礼的,仅仅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财产赠与。因此,如果日后涉及到彩礼纠纷,那么男方是不能要求返还这部分财产的。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

·几年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般来说,双方会离婚协议书中将抚养费支付金额及方式写清楚,诉讼离婚的,判决书中也应该也有关于抚养费的规定。而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抚养费的支付,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那么几年没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有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几年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民法...

·社会抚养费缴费流程的具体解释
    根据国家规定,违规生育的家庭,法律机构会立案侦查,根据执法人员的执法取证结果来判定是否需要像被调查人收取社会抚养费,若情节属实,那么法庭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当事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而后在收取社会抚养费,对于国家而言,必须有具体的规范的流程来完成这些这些国家给予权力所查办的事情,...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

·2023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
    尽管说我国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具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其权力在行使的时候,也是受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的.比如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要求对案件有关的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我国公安机关的侦办,有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拘传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判例在个案中适用,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时应当谨慎,应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公司法人人格...

·没有批捕是不是不会被判刑?
    一、没有批捕是不是不会被判刑? 没有批捕的情况下,也是可能会被判刑的。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

·合同期聘用十年毁约如何处理?
    合同期聘用十年毁约如何处理?合同期聘用十年毁约需要为此而承担一定的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